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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招警-2026-劳务派遣-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都昌县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若干人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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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08/31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辅警10人(其中留置看护勤务辅警2名)。

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计划数

性别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及其他要求

备注

执法勤务辅警1

4

大专以上

18—35周岁

农村派出所工作

执法勤务辅警2

1

大专以上

18—35周岁

县局110接警员

执法勤务辅警3

1

大专以上

18—35周岁,需持A1型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近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酒驾醉驾记录

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

辅警4

1

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18—45周岁,限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从事公安执法宣传工作(摄影、视频制作、新媒体运营)

执法勤务辅警5

1

不限

大专以上

18—35周岁

限本县过渡期警务辅助人员报考

留置看护勤务辅警

2

大专以上

18—35周岁

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合计

10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计算:十八周岁及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四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按毕业时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依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招聘岗位另有更高学历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按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2026年8月31日工作时间在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人事股现场报名。

2.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自行下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以及: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执法勤务辅警3报考者另需提供A1型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年以上驾龄证明(可由原单位或交管部门出具)、近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酒驾醉驾记录承诺书;

(5)执法勤务辅警5报考者另需提供本县过渡期警务辅助人员身份证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审核认定);

(6)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体能测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时间: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人事股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根据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届时将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考生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都昌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六个月。

(九)聘用及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招聘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

四、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均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uchang.gov.cn/)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3.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表见附件。

五、监督、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0792-55570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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