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8人40个岗位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健系统整体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8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类招聘岗位9个[高校毕业生是指近三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3年、2024年、2025年)],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县2025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8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