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模式,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专业性强。为不断提高队伍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条件和工作方向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名,仅限男性报名。
(二)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年龄18-27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2、A2、A1且有2年以上驾龄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特殊技能的人员、退伍军人、体育专业、信息通信、影视传媒、车辆机械维修、计算机操作等特长人员优先聘用。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是经政府批准,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合同制人员,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不得招录的范围
(一)因编造、散布、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信息,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与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参加法律禁止的组织等,受过行政处罚、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或者正在被调查的;
(二)因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会道门等,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受过行政处罚、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或者正在被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具备法定情形依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醉驾(含驾驶摩托车,下同)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五)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的;
(六)曾服现役但被开除军籍或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军纪处分被安排退役的;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