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禁毒工作需要,上林县禁毒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禁毒社工3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禁毒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公文写作及办公软件应用,中国汉语言文学以及文秘类等专业的人员或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招录。
(五)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大丰镇稻香路1号2楼206室(上林县禁毒委员会),0771-5202035。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的人员)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红底免冠彩色两寸照片2张。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上林县禁毒委员会专职禁毒社工报名登记表》。
(四)招聘程序:
由上林县禁毒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面试及考核。
1.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考录方式:专职禁毒社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常用公文写作,分值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测试分值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者与聘用岗位匹配的相关能力。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各占综合得分50%,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及体检:根据考试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聘用待遇
对拟聘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续聘或解聘;聘用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可依法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研究生,但需提前30日告知聘用单位。聘用期间按本县财政资金使用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上林县禁毒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20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