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21人1088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桂林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全市共1088个岗位计划招聘12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处罚期限、户籍、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以2026年1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年龄要求18-38周岁的,为1987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出生;年龄要求18-43周岁的,为1982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出生;年龄要求18-45周岁的,为1980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