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0人126个岗位
为及时补充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及202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部署,梧州市定于2026年3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6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梧州市市直、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对象原则上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证书也可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对象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八)基本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期间出生)。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27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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