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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第一次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第一次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6 -2026/7/26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防城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等,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要求。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26日(不含)至2008年7月26日(含)期间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监测分析职位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职责:从事生态环境领域野外现场采样与监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实验室分析测试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技术类、海洋科学类、生物科学及技术类、生态学类、生物工程类、林学及林业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药学类、材料及冶金类等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2.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1,本人亲笔签名)、报名汇总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如有)、职称证书(如有)等材料扫描件。

3.邮件及压缩包命名格式:应聘-专业-姓名(示例:应聘-环境科学-张三)。

4.报名邮箱:fcgjcz@126.com。

5.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24:00止。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后续考试安排;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时段为工作日上午8:00-12:30、下午15:00-18:30),通过电话联系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若应聘者在此期间未接听电话且未主动回拨联系,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记录确认后,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面试。

1.资格确认: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①在“真实性承诺”栏内手抄承诺并签名的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⑤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审核应聘者人事档案,复核报考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及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对拟聘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规则

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中,如出现应聘者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待遇

1.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拟聘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2.工资待遇:按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工资的80%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包括工龄工资、职务/职称津贴、绩效奖金等。

3.社会保险及福利:自试用期起,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等待遇。


五、其他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考试费用。应聘者因参加招聘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招聘咨询电话:0770-2827930(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单位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鹤路180号。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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