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教职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广西-南宁市-事业单位-教师-高校-2026-备案员额制-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教职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教职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6人1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4 -2026/7/31 17: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桂人社规〔2025〕1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6年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教职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国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隶属于自治区水利厅,是一所以水利电力等工科专业为主、经济管理等文科专业为辅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原名南宁水利学校。1970年,更名为广西水电学校。2002年,升格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成为广西首家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同年被确立为广西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入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步入了全国先进高等职业教育行列。2022年,顺利通过广西“双高计划”建设验收并获优秀等次。2023年,成功入选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A类学校,获评西部地区产教融合卓越校、服务贡献卓越校、人才培养卓越校、国际合作卓越校等称号。2025年,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职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38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所有岗位接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附件2)。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高校毕业生指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

(八)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才网https://www.gxrc.com、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gxzf.gov.cn、本校网站:https://www.gxsdxy.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成绩、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gxzf.gov.cn、本校网站:https://www.gxsdxy.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本校人才招聘系统(https://gxsdxy.gkzpfw.com/)进行注册账号,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并确认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提交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材料(且二维码可正常验证)。

3.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距截止报名时间三个月以内)(附件4)。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材料上记载的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同时提交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

5.提交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职称证书、专业方向证明(招聘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招聘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应包括连续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信息,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志愿服务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材料的扫描件。

6.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者视为无效报名处理。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核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资格审查

1.学校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本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4.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在本校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报名材料的原件审验安排在面试准考证领取时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审验(详见面试公告)。原件验证后返还应聘者。

(五)考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的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方式为试讲。

1.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如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含1:5)的,需增加笔试环节。增设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设置比例(1:5)要求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试讲)入围人选。

2.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等。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要求等具体事项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对岗位的适应性。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公告将提前3天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不再个别通知。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主要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考评。(可带教具)

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综合分析、专业技术、计划组织、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考评。

3.考试成绩计算

无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如需增设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经核准开考或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招聘岗位。

4.其他说明

(1)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2)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阶段考试的人员,按弃权处理。

(3)各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4)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处理。

若岗位总成绩仅由面试成绩构成,当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时,须当场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在候考区域等候,未按工作人员通知参加加试的,或擅自提前离场导致无法参加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加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若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当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需要加试的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及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如因应聘人员个人或相关协助考察单位的原因,造成考察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由我校人事部门发出限时完成考察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广西人才网、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和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我校通知按时报到上岗,未按时报到上岗的,由我校人事部门向应聘人员发出限时报到上岗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原则上7天之内仍未能到我校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应聘咨询电话:0771-4805706

监督举报电话:0771-2085186

职位表.xls


广西粉笔官方公众号
广西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