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荔浦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聘用新闻宣传人员1名。
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服从单位管理,接受单位安排的新闻宣传报道、综合材料文稿起草、工作调研等工作,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传播荔浦法院声音、讲好荔浦法院故事。工作中,应服从本院及所在部门领导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案件审理及讨论情况;
(四)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五)完成院领导、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事务。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类、新闻传播类。特别优秀者,专业类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3.年龄为18-35周岁(1991年7月17日至2008年7月17日期间出生),能力突出或有相关从业经验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岁(1986年7月17日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摄影摄像工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拍摄设备进行会议、重大活动等拍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强;
5.有新闻宣传从业经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运营编辑经验。有写作特长并在各大报刊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文章者优先,报名时可附上作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新闻宣传人员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报名者如实填写《附件1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人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二维码),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pfyzgk@163.com。
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及2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提交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查。报名时可同时提供保证真实性的个人新闻宣传代表作品3—5份,如新闻宣传稿件、编辑好的微信图文、视频、漫画等作品。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被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参照本院聘用人员待遇。(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荔浦市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三)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3办公室)
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联系电话:0773-2358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