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平南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5名,其中书记员2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书记员2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详见附件《平南县人民法院2026年度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书记员岗位主要职责:担任庭审记录、文书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做好值庭、押解、执行等司法警务以及安全检查、值班、巡逻等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提供在读学历层次证明,且毕业时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年龄为18-30周岁(1996年6月15日-2008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4.书记员岗位:法学法律类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学专业学历或法律工作从业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6月15日之后出生)。
4.司法警务辅助岗位: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专业不限;优秀的复转军人,其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有驾驶证B1证者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1年6月15日之后出生)。符合条件的,由我院组织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测试标准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通过后安排面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6日起至6月18日下午6:00前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平南县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5)近期生活彩色照片一张;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3.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平南县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其中,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写起,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证件、承诺书签字的扫描版、报名表电子版以及照片压缩打包后(备注姓名+应聘岗位)发至政治部邮箱:pnfyzgk@163.com,联系电话:0775-7865729。
4.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原件待进入面试后复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测试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测试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相应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条件和测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人选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1: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综合招聘条件、测试及面试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被聘用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聘岗位办公地址及电话:平南县人民法院,平南县平南街道龚州大道499号,咨询电话:0775-7865729,监督投诉电话:0775-7831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