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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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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9 -2026/9/13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公开招聘书记员若干名。性别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六)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七)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八)服从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所招聘岗位人员情形。


五、薪酬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工资待遇不少于4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根据工作年限,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50元/月工龄工资(达到400元封顶)。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A证;

(5)1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机开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姓名+招聘报名)后发送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zgk4557030@126.com。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原件待通过面试后复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通知者,即未能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试工:根据实际招聘岗位进行试工,目的是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同时促进应聘人员对从事的工作内容及用人单位进行了解,便于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试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试工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列入招聘备选人员库。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该人员库择优聘用。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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