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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公告

凤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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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08:00-2026/8/27 18:00

为持续加强全县中小学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凤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凤山县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工作实施方案》(凤退役军人发〔2026〕4号)的要求,凤山县教育局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凤山县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计划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2名(凤山县中学1名、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1名)。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岗位,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户籍为凤山县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国防教育与教育事业,无政治污点。

2.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副班长及以上职务或有教学(指挥)类培训经历的。

3.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退役后曾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党纪政务处分等,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退役后已聘为凤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3)退役后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的。

(4)退役后涉黑涉恶、严重失信、征信不良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教育行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凤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凤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凤山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凤山县财政局、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8月27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凤山县教育局303室(人事股)。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招聘单位的岗位资格条件,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凤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凤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服役经历、服役年限、任职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审查(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面试

1.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牵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对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面试安排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职位的考生面试安排在同一考场。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逐项评分,考场计分员对考官评分进行汇总,去掉每项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出考生面试成绩。考场计分员对面试成绩进行统分后,提交核分员复核签名确认,再送考场监督员、主考官审核签字。

4.面试时间:待定。

5.面试地点:待定。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

(1)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表彰。

(2)持有教师资格证、有教学(指挥)类培训经历、急救证书、安全培训师证、拓展教练证。

(3)熟悉凤山本地红色文化资源,具备国防宣讲、主题活动策划实战经验。

如以上情形均未具备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五、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凤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补助等待遇按凤山县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用人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聘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单位将与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续签。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发现(或被举报),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四)咨询电话:凤山县教育局0778-6816345;凤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778-682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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