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广西-事业单位-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南宁市-有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招聘15人1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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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1 08:00-2026/8/20 18:0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桂人社规〔2025〕1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需要,现将本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广西省人民政府干部疗养院,1972年从中分设并独立建院。现增挂有广西中毒急救中心、广西化学物质毒性检测所、广西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中心的牌子。是全国首家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专科),广西尘肺病和中毒救治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是自治区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并承担广西职业病防治质量管理中心职责;是具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双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承担广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职责;是广西备案项目最多、类目最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承担广西职业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年版)》。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s://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http://www.gxzfy.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http://www.gxzfy.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 8月11日8:00至2026年8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应聘者报名时仅限1人1岗,出现1人报多岗或所报岗位名称及专业不符的,视为无效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gxgryyrsk@163.com,发送报名材料时请备注:姓名+岗位+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发送完成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情况。

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确认为考核人选的,于考核前2天现场确认报名材料等。

2.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现场报名的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报,A4纸打印,小4号仿宋字体,页边距:上下3cm、左右2.5cm。(报名表签名处必须手签)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由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验证,上传报名系统时须在有效期内)。

(4)海外留学毕业证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报考人员需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须为单位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见附件3)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档案托管单位盖章);如为辞职待业人员则提供原单位辞职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托管单位盖章)。

(6)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7)符合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若报考人员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致使招聘单位漏统报名人员情形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条件与拟招聘岗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由应聘者自行查阅。

(三)考核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为直接考核范围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可调整开考比例。

2.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我单位成立考核小组,以个人PPT展示和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被考核人的业务和规划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增加专业面谈,以专业面谈成绩高分的确定人选。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核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网公布,同时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被考核人手机。

4.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考核结束后24小时内(遇周末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官网公布。

(四)考察

1.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1:1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外调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3.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参加考察者,不递补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

1.根据考察结果,按照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以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3.招聘单位应通知拟聘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0771-5316844(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监察室),gxzfjc@163.com。

(四)公开招聘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陆老师,0771-571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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