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18个岗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
(二)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年龄计算、工作经历、专业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2.毕业证、资格证等各类证件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无相应证件。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报名。报名时需将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12月22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数自动核减或调整到其他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