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国优计划’等优秀师范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5〕11号)等文件规定,咸宁市教育局拟在华中师范大学组织开展专场校园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招聘高中教师30名: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7名、英语教师6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4名。
二、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往届未就业及2026年毕业的湖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其他院校202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师范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2026年专项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其中:
1.关于年龄: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本科段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段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学历:报考人员需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届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证书取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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