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鄂社〔2024〕6号)、《恩施州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办文〔2020〕33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
恩施市所辖街道城市社区的现任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恩施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详见《恩施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男60周岁以下(1966年1月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以后出生),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在恩施市所辖社区连续工作达10年、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改社区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任用文件或当选证书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