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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4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武汉音乐学院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4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人

报名时间
2026/7/24 11:00-2026/7/31 17:00
缴费时间
2026/7/24 11:00-2026/8/1 14:00
准考证打印
2026/8/5 09:00-2026/8/8 21:00
笔试时间
2026/8/8 08:30-2026/8/8 12: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省内各高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6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查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

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zlplks/hbssydwzpks/)是此次招聘信息的官方发布平台。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湖北省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公告》《湖北省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报考指南》《湖北省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表》《湖北省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以下简称《公告》《报考指南》《岗位表》《联系表》)等信息。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发布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进行。

(二)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11:00至7月31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考信息,如实、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合适岗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02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人数,引导考生合理选择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聘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7月24日至8月1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6年7月24日11:00至7月31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7月31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岗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涉及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其他招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审查:2026年7月24日11:00至8月1日9:00,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6年7月24日11:00至8月1日1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026年7月24日11:00至8月1日12:00,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减免报名费。

报名确认及缴费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

5.打印准考证:2026年8月5日9:00至8月8日9:00,已缴费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

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对于达到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各招聘单位按照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2: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按各占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校对:陈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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