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湖北-黄石市-事业单位-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8 -2026/12/3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湖北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国家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首批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北省首批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国家级人才计划学者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声誉和显著影响力,取得一流学术成就的领军专家学者。年龄一般要求50周岁及以下。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即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hsdzp@hbnu.edu.cn。)或现场报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575256)的方式。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六、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组织,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环节分综合评估和学校审议环节。综合评估通过后将直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学校审议,并形成引进意见,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测试免费。

(四)考察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五)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师范大学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专栏(http://rsc.hbn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5256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湖北师范大学

2026年7月28日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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