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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3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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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9 09:00-2026/11/4 17:00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经办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经办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已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恩施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状态为有效),主要包括: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

4.能胜任岗位工作,吃苦耐劳;

5.未享受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且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享受同类补贴;

6.无《通知》规定的不得安置情形(如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等)。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277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

2.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3.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日常考勤和考核管理,并按实际出勤和工作表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4.其他待遇:提供工作餐。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室(枫叶路12号)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网查询的“电子就业创业证”截图(需显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状态为有效);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五、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面试(或实际操作考核):组织面试或实际操作考核,根据面试(或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人社部门公众号、社会媒体等渠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安置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安置。

4.体检:拟录用人员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6.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六、动态退出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因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如已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等)被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岗位补贴的,本人应按规定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

2.对在公益性岗位空岗替岗、冒名顶替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并按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动态退出: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与其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及时停发岗位工资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

(3)担任社区(村)“两委”成员等受财政供养人员;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自愿退出岗位;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曾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

(11)由他人顶替岗位工作;

(12)违规获取上岗资格;

(13)严重违反岗位管理制度;

(14)其他需退出或清退情形。

对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由人社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用人单位有权从其未结工资中予以抵扣,或依法向当事人追偿。

4.岗位管理纪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实行“一人一岗”,不得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安排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到非公益性岗位工作。对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用人单位有权从其未结工资中予以抵扣,或依法向当事人追偿。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718-6988014

咨询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718-6988001

监督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邮箱:9651226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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