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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茅箭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4年招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6年茅箭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4年招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招聘6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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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7 08:30-2026/9/2 17:30

根据《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9号),茅箭区拟面向全区202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及对象

2024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选派到茅箭区“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2024年以来各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茅箭区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三支一扶”服务期间表现良好、年度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自愿留在基层服务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考核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已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5.无学籍档案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开展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聘用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截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茅箭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4)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资料的真伪,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聘用全过程,任何环节与阶段发现考生与公告、考核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组织考核。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业绩考核、深入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内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道德品质等,注重听取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树立实干实绩实效导向,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考核人选,进一步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统战、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考核中进一步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开展体检。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五)公示。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茅箭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对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8791332(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719-8787755(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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