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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202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招聘39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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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8 08:30-2026/9/13 17:30

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县实际,拟面向竹溪县2024年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竹溪县2024年通过全省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自愿留在本县基层服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202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竹溪县县乡所属事业单位共计39人。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具体岗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县委编委会意见,结合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空缺状况,统筹编制岗位目录,报名人员需服从组织安排。


五、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各环节通过竹溪县政府网公开发布。


六、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16办公室(城关镇北大街48号)。

4.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并张贴近期小二寸登记照1张,提交签订好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县人社局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七、考核考察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考核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表现情况,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考核划定最低合格线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体检

1.考核合格人员根据体检公告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县人社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将通过竹溪县政府网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空岗情况,制定统一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到岗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的不约定试用期)。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本县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服务期内可报考本县公务员招录岗位。


十一、纪律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272175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9-2726202(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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