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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6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招聘17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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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9 08:30-2026/9/15 17:30

根据《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规定,丹江口市决定面向2024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的丹江口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公开公正。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属事业单位共17个岗位。


三、考核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参加丹江口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2024年以来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本市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202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至9月15日(08:30—17:30)。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3.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2)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丹江口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并现场签订《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丹江口市委组织部统筹,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考核以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表现情况,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还要进一步征求纪委监委、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医院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统筹提出拟聘用人选,在丹江口水都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制定岗位分配方案,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9-52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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