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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招聘8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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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6 08:30-2026/11/6 17:00

为进一步充实医院医疗人才队伍,提升专科诊疗服务能力,满足临床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影像学医师、儿科医师、儿童康复技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与医疗卫生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执业资质以及公告、岗位表明确的其他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且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6.医疗卫生领域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


7.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明确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02招聘岗位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线上报名:应聘人员请将全套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527548486@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应聘岗位+姓名(示例:儿科医师+张三)。


2.线下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随州市曾都区清河东路3号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托育中心三楼人事科315办公室现场提交材料。


3.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本次招聘岗位如在上述报名时段内未招满,报名长期有效,岗位招满即停止接受报名。


4.咨询电话:0722-3980089(贺老师、訾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材料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提交《随州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所需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如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填报信息不实、提交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医院有权解除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


医院将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联系方式有误、变更、未能及时查收通知等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结果相同的,按照具备岗位对应执业资格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确定排序。


2.体检、考察任一环节不合格或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的,我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收到实名异议,经核查异议属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医疗机构开展,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须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未经我院书面同意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04其他事项


1.编外合同制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劳务派遣岗位:由我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2.所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限、工资及社会保险按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岗位人员试用期满且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个人表现及院内管理制度,择优转为院内编外合同制人员。具体以院内规定为准,不作必然许诺。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接收招聘相关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招聘相关辅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随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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