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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自主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自主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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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30 -2026/11/5 16:30

为了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非事业编制)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办,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北省公路交通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


二、自主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且现场确认的方式。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1)邮件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16:30,邮件报名后,必须携带纸质版资料按时到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时间:截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藏龙岛校区)行政楼406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

(6)岗位条件要求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党组织近6个月开具的党员证明);

(所需资料获得时间截止2026年11月13日)

以上(1)-(6)均需提供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邮件报名形式发往指定邮箱hbctc_rlc@163.com;纸质版资料现场确认时提交(注:电子版资料必须齐全规范,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4.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

考生现场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并在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对于报名人数、笔试人数、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开考比例的,由学校研究是否保留岗位计划。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和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体检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体检人选。

学校采取实地考察或函调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学校(单位)了解情况,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公务员体检标准,集中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根据工作要求,所有岗位另外增加心理测试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报学校党委会审定聘用人员。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在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bctc.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学校签订合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管理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


六、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87564981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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