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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咸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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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9 09:00-2026/10/30 17:00

因工作需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从事综合辅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综合辅助岗4名。

(二)工作地点: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机关及辖区人民法庭。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符合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满足本条内情形之一: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具有咸安区本地户籍;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责任心强,能保守审判秘密;

7.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执行力,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法院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及岗位统一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其他违法记录,以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有纹身、不良嗜好、严重失信或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

6.个人名下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拥有企业股东、员工等身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报考人员携带书面材料前往咸安区人民法院901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2.就业困难人员佐证资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在市民之家窗口认定,认定后请窗口打一份认定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公示3天,才能最终审核通过并完成认定)。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报考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股审核认定。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是否有单位参保缴费记录;是否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包括股东);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等其他情况。

2.报考人员年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由咸安区人民法院负责审查。


四、考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5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咸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二)打字测试(50%):上机操作,录入指定文字,按速度与正确率计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与入围规则

综合成绩=面试×50%+打字测试×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依次按打字测试、面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面试、打字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因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束后,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七、公示、聘用及薪资待遇

(一)公示:咸安区人民法院根据面试、打字测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安区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咸安区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薪资待遇:薪资待遇由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补助和其他部分组成,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为1200元/月;用人单位补助和其他部分为1300元/月(专科学历)、1400元/月(本科学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咸安区人民法院承担本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同时,严格依据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勤和管理。

(二)本公告由咸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报名及政策咨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咸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15-831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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