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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协理员招聘公告

咸宁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协理员招聘公告

招聘3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26 09:00-2026/10/30 17:00

为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按照《湖北省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咸宁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咸宁市工会协理员岗位实情和工作需求,咸宁市总工会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咸宁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协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会协理员3名(非编制社会化工会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及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具体职位详见《咸宁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协理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严谨,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事业心、服务意识强,能吃苦耐劳;

4.大专及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备较强文字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勒令辞退、开除的;

3.已经是在岗协理员,或不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受处分影响期限制,不得报考;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在国家和法定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入职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均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7:00。

3.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gkzp.bpo5156.com/exam/3152),注册登录“咸宁市总工会2026年工会协理员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4.报名系统于2026年10月30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查状态为“不通过”或“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尽量提前完成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避免临近关闭时操作导致报名失败。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5-8235114;

招聘政策咨询:0715-8253289。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熟悉相关要求,认真、慎重填报每一项内容;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照岗位条件提供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材料须在“相关材料上传”选项中分别上传,不支持压缩包上传。

4.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5×45mm、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

(2)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三)资格审查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应聘人员的学历、年龄等方面是否与应聘岗位相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将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gkzp.bpo5156.com/exam/3152)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时使用。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面试入场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不补。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相关信息提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公告。

2.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版)》中综合管理岗(A类)设考,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为保证报考人员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另行公告。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予以公示。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由咸宁市总工会会同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咸宁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入围面试人员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https://gkzp.bpo5156.com/exam/3152)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第二代身份证;(2)笔试准考证;(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资格复审组织单位留档,不退还本人。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报名基本条件及岗位具体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与报考条件不符、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将提前在网上报名系统(https://gkzp.bpo5156.com/exam/3152)发布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政治思想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等。

(二)面试比例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1且低于3:1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3.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该岗位可正常组织面试。


七、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2;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考试成绩并列优先原则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有基层单位工会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等佐证材料);

2.面试成绩高者;

3.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

如仍无法区分,由招聘单位综合研判后确定。


九、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考察。由咸宁市总工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咸宁市总工会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并按流程和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与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按《湖北省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咸宁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聘用期间提出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聘用期间工作岗位调整服从组织统一安排。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2.应聘人员食宿自理,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上当受骗;

3.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咸宁市总工会(联系电话:0715-8253289)。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伪造、涂改学历、工作经历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咸宁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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