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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招聘6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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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31 08:00-2026/9/4 17:30

因工作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远安县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1个岗位、招录6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远安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已纳入远安县卫健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8:00至9月4日17:3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远安县县域医疗共同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远安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312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有效期内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远安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远安县县域医疗共同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面试通知单发放。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考官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实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实操人员名单,对于面试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1:3的,按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进入实操。在实操环节若有考生主动放弃,则按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多人面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实操环节。实操为护理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打分,去掉考官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平均值为考生实操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考生实操得分。实操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实操时间、地点以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

(三)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


五、公示

综合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公示的人员经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1723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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