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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公告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38人1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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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8 -2026/10/31 17:30
面试时间
2026/9/1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人才聚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市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14个岗位38人,涉及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3家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2026年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宜昌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26年度我市人才引进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向岗位表中邮箱投递个人简历。

(二)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17:30前接受报名。视报名情况分批开展考核,招满为止。其中,第一批考核时间拟定于2026年9月17日,地点为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第一次集中考核后招聘岗位均已招满,则不再组织后续考核。如还有空缺招聘岗位,则继续组织后续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报名表》扫描件(需本人承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院校有效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需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格有效材料进行审查。报名的同时,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须于正式考核前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时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2026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张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院校有效证明,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经有效认证的课程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其他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并保持畅通。应聘人员为招聘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含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用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挂职人员、借调人员等情形的,与其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资格复审时主动书面报告。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未主动报告有关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业绩评价与自由化面谈交流方式进行,业绩评价主要对博士学历背景、获奖荣誉、实践经历等实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审;面谈交流不设置固定面试题库,围绕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岗位适配度开展深度交流。总成绩=业绩评价(40分)+面谈交流(60分),设置合格线75分。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考核内容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重点测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职业素养、服务群众理念、专业业务能力、岗位认知水平、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综合履职发展潜质。


四、签约拟聘

(一)签约。与考核合格的博士签订意向协议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和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党委研究并按程序上报,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暂未毕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享受博士学位标准的初期工资,以及招聘岗位等级对应标准的津补贴、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符合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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