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成立于2014年9月。学校将“探索道路,起先锋作用;培养人才,起输出作用,优质办学,起示范作用”作为办校的三大使命。全心打造教育理念先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现代化实验小学。2025-2026学年,我校因工作需要,拟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诚邀热爱教师职业、专业基本功扎实、合作意识强、乐于锻炼成长的青年教师加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2025年本校公开补充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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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7.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有教学经验者可放宽要求。
8.报考人员于1987年12月后出生(含12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在校在读未毕业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编教师;
1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