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为加强南平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附件1:附件3:2020〕1号)精神,计划从“双一流”高校招聘引进一批教育类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编制教师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3:2026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原“985”高校高考学科专业,且本科阶段为原“211”高校或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在1994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在1989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附件1:附件3: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附件1:附件3: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于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6.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
7.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8年;
8.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