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3人15个岗位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及工作需要,经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退役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73名,其中面向社会43名、面向退役军人3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2026年面向社会及退役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附件2)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依据。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在1990年2月2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上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证明,学历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1日前取得;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含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