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人1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
02
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须服从报考单位统一分配,部分岗位需要参加夜班、周末轮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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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03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9日前取得)。
2.上杭县户籍或具有上杭县居住证。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8年2月之前出生),年龄上限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如30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2月之后出生,其余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文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剂,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4.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寻衅滋事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下同)、主要社会关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