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旧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财务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基本技能,会计与审计类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者专业不限,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的,即在1987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已解除协议的除外);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有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辞职(解除合同)后2年内不得报考原所在(聘用)单位。
二、招考范围
上杭县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到上杭县旧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点在旧县镇人民政府大院内)报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会计证、身份证、简历及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笔试和面试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5倍只进行面试,超过招聘人数的5倍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招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为财务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3.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相关岗位拟确定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遇学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对外公布,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审批和聘用程序
受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到上杭县旧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报到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本次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财务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试用期薪酬标准为2500元/月,转正后薪酬标准为3050元/月,转正后按规定统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
2.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联系方式:0597-3561001,18039867756(钟女士)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旧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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