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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6年福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定向委培毕业生公告

福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6年福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定向委培毕业生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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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6 08:00-2026/10/30 17:00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6年福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定向委培生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6〕54号),为做好我市医学定向委培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2026年福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定向委培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为38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9周岁(在1987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生),年龄为2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的,按上述原则类推计算,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三)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未满1年的人员(含调动后聘用情形,不含成建制划转对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本次公开招聘参照《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五)其他未经公告与年限有关的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福安市2019级临床医学本科定向委培生。

(二)招聘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8:00—2026年10月30日17:00(工作日)。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定向委培生协议书、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福安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宣教股进行线下报名。

(三)福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条件与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核办法

报考定向委培生岗位由市卫健局与相关单位进行直接考核,专科定向委培生按毕业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单位。考核合格者由市卫健局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是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应在7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复检。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福安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请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选择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可直接拨打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93-6395371(福安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宣教股)。

投诉监督电话:0593-6586290(福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福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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