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泉州市公安局面向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工作地点在福建省泉州市辖区,岗位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普安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4.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者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0.本人或主要亲属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
11.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四、福利待遇
新聘用的辅警与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招考单位负责保障。具体工资根据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转正后全年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500元至4500元(上不封顶),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同时,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并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普安县公安局组织。招聘程序依次有现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本次招聘工作预计在2026年2月上旬前完成,相关信息将在“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限工作日期间9:00-17:00)。
报名地点:普安县公安局(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七楼政工室办公室。
2.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1)《泉州市公安局面向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将电子表格填写后用A4纸单页打印,请勿涂改。
(2)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学位证的还须提供所获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打印)。
(4)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将现场审核并当场告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二)体能测试
报名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测试项目和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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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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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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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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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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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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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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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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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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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94年12月(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2.实施规则
(1)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场地为10米长的直线跑道,在跑道的两端各划一条5cm宽直线(S1和S2),将木块(10cm×5cm×5cm)按每道3块竖立摆放(其中2块放在S2线上,1块放在S1线上),秒表若干块。

组测方法:发令员、计时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成绩以“秒”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非“0”时则进1。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出发时抢跑;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纵跳摸高
组测方法:裁判员、监督员、成绩记录员若干名。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成绩仅为“合格”或“不合格”两项。
动作要求: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戴手套等其他物品;穿鞋进行测试。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会常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10米×4往返跑第一轮成绩排列;若10米×4往返跑第一轮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政审
获得考试总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政审。政审为主审核考生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七)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文身视为不合格。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列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及体检表,由普安县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务必确保通信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0859-7238173(限工作日期间9:00-12:00、15:00-18:00)。
(五)本公告由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解释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