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3个岗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简章如下: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时,招聘单位可以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招聘条件
报名情形: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应聘辅警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与报名相符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认定,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聘用要求);
5.具有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我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