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3人20个岗位
一、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国内外院校2024年、2025年、2026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
(八)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九)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6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护理专业2026年毕业生应在2026年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达到合格线的成绩单);
(十)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在202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博士研究生不限;
(十一)国内、国(境)外高校2026年毕业生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2026年7月31日及以前仍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不予聘用;
(十二)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