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临沂高新区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试行)》(临高工办发〔2023〕6号)及上级有关规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数量
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含内设部门)团队顾问,选聘4名专职律师作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含内设部门)外聘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担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实力,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特征显著,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每个律师事务所需委派3名精干律师(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作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团队顾问;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5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自觉遵守党工委、管委会法律顾问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5.熟悉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土地征收、房地产、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二)专职律师应聘担任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执业5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特长,具有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和工作能力,专业办案能力强;
3.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