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1人17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张店区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度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说明。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1月。
(九)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