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14 -2026/1/23 17:00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派驻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工作待遇
1.岗位名称:特邀调解员,主要从事司法调解及案件办理辅助等工作。
2.招聘人数:1名。
3.工作待遇:基本工资参照高新区编外用工相关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情况计发。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运用电脑进行文字编纂、文档处理,有机关工作履历的优先考虑;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同时,服从安排,做好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曾从事过调解工作、在镇办、或村委任过职并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