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启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用辅单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岗位要求 |
其他说明 |
执法办案中心 |
24 |
勤务辅警 |
适合男性,20-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退役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但需在三年内取得大专学历,否则合同到期后将不予续签。 |
工作地点在启东市通海大道。 工作时间以用辅单位实际岗位为准, 需上夜班。 |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
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市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1月30日,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或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741712289@qq.com,市公安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退役军人证件、驾驶证等);
(3)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个人征信报告;
(5)《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0513-8372101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核: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市公安局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各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进行,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等要求,启东市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