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19个岗位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及以后出生),2026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临朐生源或是在临朐服务的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临朐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6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以下人员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临朐、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