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17个岗位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淄博职业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学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2025年,经教育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复,学校正式更名为淄博职业技术大学,并于7月1日揭牌成立,成为山东省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体情况详见淄博职业技术大学网站(https://www.zbpu.edu.cn/)。
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设置17个岗位,共计100个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引进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应聘人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