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第825号令),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12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称“社会监督员”)。为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按照“素质过硬、责任担当、敢于碰硬”的选聘原则,重点吸收龙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党政机关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部门中的非行政执法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二)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意识强,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三)能够认真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年龄在18周岁之上,身体健康,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龙口市户籍或在龙口市长期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关注和调研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存在《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市司法局将予以解聘。
五、工作方式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工作方式为分散与集中办公相结合。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社会团体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个人或单位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和《承诺书》(见附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3月17日之前提交至市司法局。
(二)审核确认并公示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公安机关核实有无刑事处罚记录,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和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用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聘请社会监督员名单,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报名时间
自2026年3月10日至3月17日。
八、报名方式
填写《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于3月17日前将本人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承诺书》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报送到市司法局635房间(地址: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联系电话:8519222
邮箱:basck@yt.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