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合办〔2017〕47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合政办〔2017〕8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一届县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遴选一批专业人才,担任肥东县人民政府新一届法律顾问。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负责、公正地提出法律意见;
(三)法学专家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研究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职律师一般应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突出,且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经验2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实际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或处理过行政非诉讼业务总计不少于20件(需提供相关文书资料)。
(七)对于曾担任多个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或曾在省、市电视台案件点评栏目作特约嘉宾者,以及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的专职律师、法学专家,予以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一)为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意见;
(二)为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三)为县政府领导履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四)参与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政府合同的协商、起草、审核、修改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