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1个岗位
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无为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无为市公安局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专职调解员一年一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决定公开聘用2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和影响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其中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聘用;
(三)有固定收入的退休公职人员,年龄一般在6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五)对于特别能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经社会公告、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意见、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放宽身份、文化和年龄条件;
(六)对于2025年已在聘调解员经主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二、聘用人数
本次共招聘2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驻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各3人,其余镇派出所各1人。专职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驻派出所警民联调员报名在无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203办公室;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报名在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一年内体检报告单、无犯罪证明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