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工作发展需要,合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租赁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保密意识和自律意识;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和明显不良嗜好;
4、具有较好的责任心和纪律性,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
5、身体健康,普通话水平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
6、自愿从事岗位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组织安排;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中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2日(含)以后出生”,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的见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
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