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1个岗位
太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
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中文系、旅游系、财经系、管理系、教育系、数学系、外语系、音乐系、园艺园林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机电与车辆工程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智能与信息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物理与电子工程系(筹)、公共体育教学部等18个教学系(院、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3个。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学院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水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学院发展需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为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和科研建设需要的下列人员:
1.符合《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中A、B、C、D层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及副教授。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A、B、C类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D类人才及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3.其他要求
(1)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2026年应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需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职称等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50名。
二、招聘待遇
(一)政策待遇
1.学院待遇
服务期五年的安家费为40万元,科研配套费理工类为15万元,文史类为5万元;服务期八年的安家费为50万元,科研配套费理工类为20万元,文史类为10万元。
根据我院急需紧缺程度、学术贡献、学术潜力等综合研判酌情增加安家费,安家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2.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对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对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三)其他
1.对于D类以上层次人才,学院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和人才绿色通道。双博士待遇可另行面议。
2.学院常年开展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其条件、形式、待遇及程序具体按照《太原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院校园网及相关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招聘信息全年有效。
(二)报名与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太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现场确认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版(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现场确认
经用人部门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由学院统一组织或各用人部门组织现场确认。根据报名情况,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1.下载打印《太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本、硕、博)、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海外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授或副教授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非党员须提供毕业院系或原单位加盖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
5.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
6.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测试
1.测试方式
招聘测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等情况。
2.评分及规则
面谈分值为100分。面谈合格最低分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若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心理测评合格的同批应聘者,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五)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准入查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学院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若3个月内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或未将档案交回的则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以非法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规违纪者,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670
联系邮箱:rcgzb@tyu.edu.cn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
太原学院
202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