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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大同市平城区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1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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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0 -2026/8/24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61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全省劳动力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拟面向平城区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补充调查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等环节组织招聘。


二、招用人员范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具体指具有平城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满为止。

(一)报名时间: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

(二)报名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零工市场大厅(金盾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20米)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平城区人社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将认定情况上传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无效)、《大同市平城区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个人申请表》(所需表格从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2、按认定就业困难类型提供如下资料(需复印件1份):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失业登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②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失业人员: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失业登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②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成员: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户籍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进行过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被征地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进行失业登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与原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失业登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7)长期失业人员: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③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接收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情况列入失信记录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招用方式

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用人单位和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身体健康,符合上岗工作条件,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期限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协议,退出公益性岗位。


六、工资待遇

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招用人员缴纳)。


七、有关要求

1.招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2.专项公益岗人员用人单位结合《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协议。

3.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专岗专责、随退随补”管理制度,任职人员需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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