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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坪县委接待处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通告

中共兰坪县委接待处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通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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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08:30-2026/11/6 18:00

因工作需要,中共兰坪县委接待处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接待工作,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聘。


二、选聘岗位

县委接待处接待岗。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人员;

3.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较好;

5.38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居地在兰坪县城及周边,有从事接待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吸毒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如,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6年11月2日至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县委接待处办公室(县人大办公楼一楼)。

2.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潇,1890886006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中共兰坪县委接待处接待岗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并需携带原件审核;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时间截至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二)面试

1.资格审查后将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岗位知识、处理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评委会由县委接待处邀请的考官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根据面试情况,由评委会按意向性评分以1:2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二次面谈1:1确定拟聘人员。

4.面试同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面试考生个人承担。

(四)确定拟聘人选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决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


五、使用和管理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各级公益性岗位和临时聘用人员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聘用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参照人社、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休假待遇。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相应公休假。

3.其他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和报销费用。

4.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有关说明

1.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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